written by
宗翰 關

談原諒

祈禱會 1 min read , May 22, 2020

Follow us over on Instagram @twinsfisch #fischertwinsphotography. Please tag us when using our photo. Thanks!
Photographer: twinsfisch

日期 : 2020/05/22 (週五)
撰稿 :
關宗翰傳道
經文:路加福音17:3-4
中心信息:原諒」的前提是「加害者」要真正的悔改,犯罪的人真的付出實際悔改的行動,也才會有真正的原諒。

前言

今天我們所閱讀的經文很短,只有兩節。相類似的經文,也記載在馬太福音18:21-22。

不過如果我們把路加福音與馬太福音對照來看,可以發現其中的差異很大,路加福音在這一段經文中(路加福音17:1-4),耶穌談論的是「犯罪的弟兄」(路17:1-2),進而教導門徒該如何對待他們(路17:3-4)。

在馬太福音中卻分成兩段(太18:6),中間穿插了不同的資料。雖然馬太福音穿插其他的段落,但也是在談論、教導門徒,該如何對待「犯罪的弟兄」?

要原諒犯罪的弟兄

在今天閱讀的路加福音中,耶穌教導門徒要原諒,17:3說:「你們總要當心! 如果你的弟兄犯罪,勸誡他;要是他悔改,饒恕他。

耶穌在這裡教導門徒要饒恕你的弟兄,然而耶穌教導的饒恕的前提是,犯罪的弟兄必須要「悔改」。

而基督徒應該要做的,是看見弟兄犯罪後,要主動的「勸誡他」,經由勸戒而懂得悔改的人,耶穌說要「饒恕他」。

那要饒恕幾次?耶穌說要「饒恕七次」。

17:4「如果他在一天裏得罪了你七次,每一次都回頭對你說:『我懊悔了』,你都得原諒他。

」代表著是一個完全的數字,意思當然不是第八次後就不要原諒了,馬太福音的這一段經文就凸顯了這一個完全的數字。

在馬太的記載中,太18:21,彼得來問耶穌:「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該饒恕他幾次呢?七次夠嗎?」,22節,耶穌回答:「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可見耶穌的教導,原諒、饒恕犯罪的弟兄,沒有次數限制,而是當犯罪的弟兄願意悔改,耶穌說都應該得到原諒。

路加福音的記載很特殊,路加福音中的耶穌教導門徒的是,如果這個弟兄「一天內」得罪了我們七次,只要每次都願意悔改,每次我們都要原諒。

各位弟兄姊妹,我們做到了嗎?每當遇到得罪我們,或是傷害了我們的弟兄姊妹,要原諒他們是談何容易?有時候這些傷痕,甚至會困擾我們好長一段時間,甚至有可能一輩子都放不下,那耶穌要我們原諒?我們又如何做得到呢?

重點在於悔改

原諒」談何容易?

而每當我們閱讀這樣的經文時,我們都會將焦點放在受害者要「原諒」加害者。

但是我們是否忽略了這一段經文中,耶穌談論到要得到原諒的前提是,加害者要先「悔改」?

加害者要有悔改,才能祈求受害者的原諒。

耶穌教導門徒,縱使妳的弟兄一天之內得罪了妳7次,如果每一次都「懊悔了」,妳才要每一次都原諒,因此「悔改、懊悔」,才應該是原諒的重要關鍵因素。

例如舊約經文中多次記載,當以色列人願意「悔改」之後,上帝才有寬恕與赦免。

我們可以參考耶利米書26:13「你們要悔改,服從上主─你們的上帝。這樣,他就會取消原來要加給你們的毀滅。

以西結書21:13,上帝透過先知的口告訴他的人民:「我在考驗我的子民;如果他們不悔改,災難必定臨到他們。

由此可見,要得到上帝的赦免,最重要的是要先知道「悔改」。

施洗約翰以及耶穌的傳道工作,最重要的也是傳講「悔改」的信息,呼籲人民「天國快要近了,人人都應當要悔改」,上帝願意接納悔改的人。

因此耶穌的教導應該是在於要我們「原諒」那些知道「懊悔」,並且願意「悔改」的人。

悔改必須要有行動

一個真正懂得悔改的人,應該要用行為來證明他的悔改。

在今天所閱讀的經文中,「悔改」一詞在原文中有「轉變的意思」。

舊約中的悔改,以我們剛才所提到的耶利米書26:13為例,當中的「悔改」,原文是「改正自己的行為」的意思。

施洗約翰傳講悔改的信息,也是告訴他的跟隨者:「你們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路3:8;也可參考太3:8)。

耶穌也曾多次警告跟隨他的群眾,特別是針對宗教領袖、法利賽人、文士等等,耶穌警告他們:「除非你們悔改,否則你們也會遭遇到同樣的死亡結局。」(路13:3)

然而耶穌所傳的福音中,也很明確的告訴群眾,只要「願意悔改」,「一個罪人的悔改,在天上的喜樂要比已經有了九十九個無需悔改的義人所有的喜樂還大呢!」(路15:7)。

這兩節經文中的「悔改」,都有「改正自己的行為」的意思。

由此可見,真正的悔改是要付出實際的行動,用實際的行動證明我們已經悔改,不是只有「光說不練」。

參考舊約的經文,以色列人民也多次這樣「假的悔改」,例如何西阿書6:1-2,以色列人毫無悔改的誠意,輕蔑的說:「讓我們歸向上主吧!他撕裂了我們,也會醫治我們;他打傷了我們,也會包紮我們。過兩三天,他會賜給我們新力量,使我們能常常在他面前。

這就是「光說不練」,是沒有付出實際行動,改正自己行為的「假的悔改」。

沒有悔改怎麼原諒?

有鑑於這種「假的悔改」,沒有真正的悔改,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原諒」,而且通常加害者訴諸暴力的手段造成的傷害,所代表的是被害者是「弱勢」的一方,因此當基督徒不檢討加害者的「暴力傷害」,反而一昧要求弱勢的被害者要「原諒」,這只是再次的傷害而已,更談不上是「原諒」。

2017年全球興起一股「MeToo」運動,緣起是美國著名的電影製作人哈維溫斯坦的性侵害事件所引發的效應,許多女性藝人紛紛起而反映自己過去也曾遭受過這樣的不勘經歷。

這些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多半都被要求「息事寧人」,抹平了。

教會界類似的事件也曾出不窮,因應「MeToo」運動,教會界也發起一股「ChurchToo」的運動,凸顯這類的性騷擾、甚至性侵案件也在教會界曾出不窮。

然而礙於教會的面子,有時加害者是教會牧者、長老、有名望的人,為了教會的面子,往往使用手段擺平,美其名不要讓「基督的名蒙羞」,要求受害者要原諒,但是這樣的做法,猶如何西阿書中的以色列民,只是「假的悔改」而已。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有這樣的案例,去年10月的新聞也曾爆出北部某教會的分支機構爆出教會長老性騷擾國小女童的案件,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另外還有一案也是北部某長老教會,教會長老長達六年對教會女信徒有騷擾的動作,被告上法院一案,該教會牧者甚至有串供、包庇的行為,這些都是令人難過的真實案例。

而這些受害的女性,該如何輕易的「談原諒」呢?

加害者如果沒有真實的悔改,又如何要求受害者「要原諒」呢?

藉由今天所分享的信息,我們要知道談原諒之前,必定要有「真實的悔改」,身處現今的社會中,我們有各項法律可以保障,適當的訴諸法律當然也是一種方式。

而當加害者受到適當的法律制裁,不也是一種促使加害者「悔改」的方法嗎?

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在2018年1月16日公布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讓長老教會內部處理類似案件有了法源基礎與依據。

結語-真正的悔改

教會界遇到類似的傷害事件,主事者不該為了息事寧人而無理要求受害者「原諒」,而身為基督徒,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案件,我們也不該為了教會的和諧選擇隱而不言。

今天所閱讀的經文,路加福音17:3不也談到了弟兄犯罪悔改之前,要去「勸戒」犯罪的弟兄。

勸戒」在原文中有「嚴詞警告」的意思,而馬太福音相類似的經文,記載在18:15-17「對待犯罪的弟兄」,也是必須要先去「指責他的錯誤」,目的也在於讓犯罪的弟兄「懂得悔改」,而且是真正的悔改。(後來才有彼得問耶穌該原諒弟兄幾次,太18:21

因此,「原諒」的前提是「加害者」要真正的悔改,悔改並不是只有光說不練,「悔改」甚至可能要附上受法律制裁的代價。

而基督徒遇見類似的事件也不能為了教會和諧、為了「教會名聲」而選擇息事寧人,我們該做的是勇於指出「犯罪弟兄」的錯誤,目的是為了使他們能有懂得悔改的機會,等犯罪的人真的付出實際悔改的行動,也才會有真正的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