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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翰 關

效法耶穌基督

主日 1 min read , June 26, 2021
Photographer: Jehyun Sung

日期 : 2021/06/27(日)
撰稿 : 關宗翰傳到
經文:加拉太書6:1-10
金句 :
既然你們是上帝所愛的兒女,你們就必須效法他。弗5:1

前言

我們可以將今天所閱讀的這一段經文分為兩個部份來思考。

第一部分是1-6節,以及第二部分是7-14節。

這兩段經文是保羅勉勵以弗所教會的弟兄姊妹,要效法主耶穌基督。

要效法主耶穌基督的原因是因為,「你們是上帝所愛的兒女」。

這是基督徒最特別的身分,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是屬神的子民。那要效法耶穌基督甚麼?

經文告訴我們的是效法主耶穌的「愛與光明」。

生活處處展現愛心

5:2保羅說:「你們的生活要處處表現愛心,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命,作為馨香的供物和祭品獻給上帝。

保羅勉勵以弗所的弟兄姊妹「生活要處處表現愛心」,那基督徒應當在生活中表現出甚麼樣的愛心?

如同耶穌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命的大愛。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順服上主的旨意,為有罪的我們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如同代罪羔羊一樣獻祭,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使所有願意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夠得到罪得赦免的機會。

我們可以參考希伯來書7:27說:「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耶穌基督就是大祭司,他將自己作為獻祭的祭物獻上給上帝,一次獻上就成全了上帝的旨意與計畫。而耶穌基督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而獻上自己,就是出於對我們的愛,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主耶穌基督就為了愛我們而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保羅在羅馬書的教導裡就曾經說過:「但是上帝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羅5:8)」。

是因為耶穌基督犧牲的愛,成全了上帝的拯救的計畫,因此基督徒應當效法的就是耶穌基督「犧牲的愛」,在生活處處都展現這種「犧牲的愛」,不貪求、不與人算計、凡是為人著想,這就是實踐耶穌基督的愛。

而第3-5節,保羅勸勉以弗所的弟兄姊妹,為了在生活中實踐耶穌基督的愛,就要使自己與「」區隔。

保羅提到了「淫亂、汙穢,和貪婪的事」,這些事情在基督徒當中連提都不可以,更不用說身為基督徒,卻仍然行淫亂、污穢與貪婪的事。

第4節保羅也強調「你們也不可以說淫猥、愚妄,或下流的話」,而是要說「說感謝上帝的話」。

感謝上帝,可以幫助我們聚焦於上帝的恩典與豐盛的慈愛。

當我們懂得「感謝」,不指感謝上帝、也懂得感恩我們身邊的人,我們就更能體會出上帝的恩典與慈愛,不會受到私慾、貪婪所誘惑而走向離棄上帝的道路。

5:5保羅特別提到如果基督徒的生命不能效法耶穌基督,處處展現耶穌基督的愛,而是受到淫亂、污穢與貪婪所誘惑,這樣的人就失去了上帝子民的身分、不能稱作是上帝的兒女。

保羅在這裡特別提到「貪婪等於拜偶像」,拜偶像在聖經中是上帝最厭惡的罪。

但是如果基督徒的生命展現的是貪婪的私慾、淫亂汙穢,無法活出耶穌基督的愛,這就是「拜偶像」,因為這種基督徒心中沒有上帝、主耶穌基督,也不順服聖靈的帶領,而是隨從自己的私慾意念,追求的是放縱的享樂。這樣的基督徒,下場就是受到上帝的憤怒懲罰,無法通過最後的審判。

生活像光明的人

第二種基督徒應該要效法主耶穌基督的是「光明」。

5:8保羅說:「你們原是在黑暗中,可是自從成為主的信徒,你們就在光明中;你們的生活必須像光明的人。

原本以弗所的弟兄姊妹,因為不認識主耶穌基督而生活在毫無盼望的黑暗中,但是因為現在已經成為上帝所愛的兒女,是屬於主耶穌基督的子民,因此已經活在光明之中,而更重要的是:基督徒的生命必須要像活在光明的人。

我們可以參考約翰福音第一章1-5節,使徒約翰確信耶穌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的上帝,宇宙萬物都是藉著耶穌基督所造的。

耶穌基督就是生命的根源,他把光賜給了人,光照射黑暗,黑暗也從來沒有勝過光。

因此身為耶穌基督的子民、我們身為上帝的兒女,基督徒應當要活在光明之中、要勝過黑暗與罪的控制。

那甚麼樣的生命,才「像是活在光明中的人」呢?弗5:9保羅說:「光明結出一切豐盛的果實,就是良善、正義,和真理。

還有第10節:「要明辨什麼是主所喜悅的事。」基督徒的生命要活出良善、正義和真理,也要按著主的心意,活出主所喜悅的生命,這樣的基督徒,就是活在光明中的基督徒。

那什麼是「良善」?

在加拉太書5:22-23節裡,「良善」是聖靈所結的果子的九種特質之一。

有對人「慷慨」的意思,也是懂得「尊重別人」的意思。

創世紀1:26-27說:「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因此每一個「」(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所創造,每個人都擁有上帝的形象,因此基督徒應當以良善(慷慨、懂得尊重)來對待每一個人,良善也是主耶穌基督的本質,因為主耶穌基督願意慷慨犧牲自己的生命,愛擁有上帝形象的每一個人,耶穌也被人稱為「良善的老師」(可以參考可10:17)。

那什麼是「正義」?

正義並不是要基督徒以「上帝的名號去壓迫他者」,有一些基督徒會自以為自己是在「為上帝行正義之事、為上帝行公義」,對人未審先判指責人的罪(特別是對非信徒),殊不知這些基督徒其實是逾越了自己的本分,想要代替主耶穌基督成為「審判者」,這並不是正義。

在這一節經文中的「正義」,是指對上帝、以及對人都保持著正確的態度,誠如耶穌的教導:愛上帝、也要愛人如己,這才是「正義」。

那「真理」是甚麼?

這一節經文的「真理」,在原文的意思是指「誠實」的意思,對人能坦白、不虛假、不欺騙人,當然也不欺騙上帝。

這些特質就是活在光明的人的生命所展現出來的特質;當然這些生命特質:良善、正義、真理(誠實),是上帝所喜悅的特質,也是主耶穌基督的本質,因此弗5:10說:「要明辨什麼是主所喜悅的事。

當基督徒的生命可以活出這樣的特質,就是上帝所喜悅的事,基督徒當如此行,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5:11-12,如同前一段經文,保羅也提醒以弗所的弟兄姊妹:不可以做那些黑暗中無益的事、也不可以學習那些仍然活在黑暗中的人所做的不法勾當,對比前面的經文,要做「上帝所喜悅的事情」,這裡突顯的這些在暗地裡、在黑暗中所做的勾當,就是上帝所厭惡的事情。

基督徒應當對這些上帝所不喜悅的事情,如同光照一般將其揭露出來。

信息思考-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所以各位弟兄姊妹,透過今天的經文和信息,如何幫助我們思考自己的信仰生命呢?

今天的經文教導我們要「效法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為我們犧牲自己的生命,所展現出的無比大愛,是基督徒應當效法與學習的。

而且保羅特別強調基督徒的生命,應該要在生活中處處展現出耶穌基督的愛。

甘願犧牲自己的權力與利益,凡事先為人著想、不貪求也不算計人,這就是基督徒應當展現的生命樣式與特質。

因此我們也應當思考,我們的生命有「處處展現耶穌基督的愛」嗎?

不只有在教會裡而已,不只有對基督徒的弟兄姊妹展現「」而已。

是對所有的人都能夠有「」,包括非基督徒,因為每個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的。

每個人,包括非基督徒都擁有上帝的形象,耶穌基督也為了他們犧牲了自己的生命。

對非基督徒也能展現基督耶穌的愛,也就是活在光明之中,用我們的生命去照亮黑暗的世界。

經文裡也提到活在光明中的人,生命會結出豐盛的果實:良善、正義、真理(也就是誠實)。

因此我們也當思考自己的信仰生命?

我們像是活在光明中的人嗎?

我們的生命結出了豐盛的光明的果子嗎?

基督徒應當效法耶穌基督,活出有愛的信仰生命,好像是活在光明中的人,結出豐盛的果實,並且照亮別人、照亮黑暗的世界。

讓世人(特別是還沒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用信仰生命的光照亮他們,使他們願意發自內心的稱頌上帝;稱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傳福音」、就是為主做見證了!

結語

因此各位弟兄姊妹,但願透過今天的經文和信息再次幫助我們思考自己的信仰生命,我們願意活出有愛的信仰生命,效法、學習主耶穌基督為人犧牲生命的大愛;我們也願意像是活在光明中的人,如同耶穌基督是賜生命的光照亮他者,我們也願意努力活出符合耶穌基督教導的信仰生命,結出亮光豐盛的果實,透過這樣的生命展現來為主做見證。